博士涉老鼠仓获刑
2022-11-16
近日,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公布一则数年前的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例,同时这还牵扯到了该人员的另一起老鼠仓案。
两起违规交易被罚
据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公布的信息,作为财达证券前员工的郭兆纲,曾先后担任财达证券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投资部投资经理,项目二部负责人。在2008年7月8日至2015年11月16日,郭兆纲先后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其侄子郭某龙银行账户、其母亲于某英银行账户向其妹妹“郭某霞”银行账户累计转入158.95万元,上述资金绝大部分于当日或次日转入“郭某霞”证券账户。2011年7月18日至2018年1月30日,郭兆纲使用电脑和手机,与郭某霞共同操作“郭某霞”证券账户,共交易股票75只,成交金额1.06亿元,盈利72.36万元。
最终,郭兆纲的处理结果是,2019年10月中国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16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17号》,认定郭兆纲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借郭某霞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没收郭兆纲违法所得72.36万元,并处以217.08万元罚款同时对郭兆纲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而关于郭兆纲的事情还不止这一件。裁判文书网在2021年还公布了一份老鼠仓案。
该文书显示,郭兆纲是博士研究生学历。在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间,被告人郭兆纲利用担任财达公司证券投资部项目二部负责人、投资经理,负责该公司自营证券账户投资决策的职务便利,获取了上述账户有关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方面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自行操作或与他人共同操作“郭某”“魏宝社”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财达公司自营证券账户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68只,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6亿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非法获利2.38万元。
郭兆纲则因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刑期自羁押日起算),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扣押在案的123873.73元中的23873.73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余款10万元折抵罚金。
法律红线不能踩
需要注意的是,近年来类似案例并不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在今年6月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3年9月24日至2020年6月3日,刘某任职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期间,违反《证券法》关于禁止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被罚没超1亿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3年9月24日至2020年6月3日期间,刘某先后任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经理、权益投资部副总监(主持工作),为证券从业人员。2013年9月24日至2020年6月3日期间,刘某先后利用“秦某珍”海通证券信用账户、“许某兰”海通证券信用账户、“周某玲”海通证券信用账户、“王某华”海通证券普通账户及“毛某东”海通证券信用账户(以下简称“秦某珍”等5个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通过刘某个人使用的手机和电脑设备委托下单共计24623笔,占总委托下单笔数的89.37%,累计交易金额147亿元,盈利5464万元。
今年9月,广东证监局发布了2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信建投证券清远清新大道营业部及员工均遭警示。处罚书显示,该营业部员工使用报备的手机,代多名客户炒股下单,营业部却未能及时监测,暴露了合规管理漏洞。
今年10月,浙江证监局披露,国盛证券绍兴平江路证券营业部一员工,国盛证券一位90后投顾常某某因违法买卖股票,被罚没3.23万元。行政处罚书显示,在2020年7月16日至2022年6月13日期间,常某某通过手机号码173****4380及与151****9025、157****3855绑定的设备操作施某某证券账户,累计委托下单684笔,累计买卖金额约470.51万元,账户盈利1.35万元。常某某与施某某按照10:1的比例出资,并进行分成,其中归属常某某的违法所得为1.23万元。
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指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违法持有、买卖股票行为是当前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常见类型之一。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不仅指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还包括证券公司内的其他工作人员。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行为的规制重在保证证券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证券公司内部人利用其业务和信息优势参与交易而损害市场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