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庭期间当事人用雨伞刺伤法官拘留
2022-12-05
2021年5月20日,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原告何某某诉被告邓某某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庭审中,证人陈某在法庭上发表完证言后离席至法庭休息区,旁听人员李某(被告的亲戚)认为陈某的证言偏向原告,对其心生不满,遂尾随陈某至休息区。在休息区内,陈某、李某二人发生口角继而斗殴。办案法官休庭劝阻时,被李某拿雨伞刺中嘴部,流血受伤。
陈某、李某二人在法庭审理期间打架斗殴,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并对法官造成人身伤害,其行为损害司法权威,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在公安机关接警和调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陈某、李某二人分别处以拘留3日和7日的处罚。
法官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法官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重要场所,神圣不可侵犯。本案中,公安机关对陈某和李某依法进行惩处,对违法行为人起到了惩戒和震慑作用,取得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维护了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