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因购物返利诈骗200余万元获刑
2022-12-08
日前,据湖北高院消息,湖北宜昌两级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集资诈骗案件,被告人以“网上商城”购物返利为名,诈骗200余万元,5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4至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至6万元。
2019年12月底,沈某、罗某、余某、谢某、宋某商议决定运营“好聚宜线上商城”,以会员投资2600元购买商品,并将款项支付至商城账户内,由会员发展新会员购买商品,一周后会员可申请提现2800元的高额返利形式营销。
2020年7月底,会员因充值后无法在平台提现,陆续报警。公安机关接警介入调查后发现,沈某等人经商议又推出一款“聚宝”软件,要求会员继续在新软件中充值,用于激活老平台的余额,新软件上线运行了10余天之后,便因亏损终止运行。
沈某等人在明知上述经营模式会必然出现无法兑现的情况下,仍隐瞒事实真相,在2020年1月至2020年8月期间,继续许诺盈利,诱骗不特定的多数群众向平台充值。经查,会员在此期间共计向“好聚宜线上商城”账户内充值2000余万元,截至2020年11月最后一名被告人到案,尚有200余万元未归还投资人。
宜昌市伍家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沈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余某、罗某、宋某、谢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除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大小判处相应刑罚和罚金、在个人违法所得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外,并判处继续追缴公司违法所得200余万元,退还各被害人。
伍家岗区法院一审判决后,4名被告不服上诉至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经审理依法驳回,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本案被害人中,年龄最大的今年74岁,最小的今年19岁,人群分布广泛,可见受骗上当与否跟年龄、受教育程度没有必然联系,遇到类似以投资为名,以高额返利为诱饵的“商机”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躺着”赚不到钱,时刻反问自己:如果真有这种好事,为什么他自己不赚,非亲非故要带我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