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文身后反悔起诉店家获赔偿
2022-12-21
近日,上海虹口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17岁少年小陈因一时冲动,花800元找纹身店的小李文花臂,事后觉得十分后悔。面对高额的洗文身费用,小陈将小李告上法院索赔2万。法院审理认为,小李未尽到规劝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促成双方调解,小李返还文身费800元,赔偿清洗文身费5000元。
正常开店经营,收取一定操作费后为客户文身,为何却被诉要求赔偿清洗费用呢?根本原因在于服务对象是“未成年人”。
2021年6月1日修订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
2022年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对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系列工作举措。其中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专业文身机构以及提供文身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社会组织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文身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加强对未成年人文身的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发展尚不成熟,对于新鲜事物的好奇心旺盛,且社会经验不足,无法合理评估文身行为对自己身体和人格利益带来的影响。作为文身服务提供者,对于前来文身的未成年人应做好审核和规劝义务;谨慎核实未成年人身份信息,确认其成年方可提供服务;对于未成年人,应及时做好规劝,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