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刘某、秦某等22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2023-01-05
2022年12月31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秦某等2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自2007年开始,以刘某为首的各被告人为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纠集在一起,逐渐形成人数众多、结构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长达15年的时间里,以暴力、软暴力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一系列“套路贷”犯罪70起、违法活动3起,组织成员还单独实施了1起犯罪。
该组织非法放贷金额达上亿元,涉案被害人达一百多名,在桂林市区域以及桂林市贷款领域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强迫交易罪、洗钱罪、虚假诉讼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对刘某组织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