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少年刺伤霸凌者羁押336天改判无罪检方道歉

2023-02-15

校园霸凌一直是广受社会关注的话题,被欺凌者在反抗的过程中造成施害者重伤,究竟属于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不妨从现实案例中寻找答案。

 

 “湖南初二少年刺伤霸凌者”案的当事人小蒋,在被群殴之下反抗时掏出折叠刀刺伤了3名围攻者,因此被刑拘。检方曾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今,该案有了新的进展。

 

日前,湘西州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就小蒋被无罪羁押336天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吉首市检察院决定:赔偿小蒋人身自由赔偿金137538.24元;赔偿小蒋精神损害抚慰金68769.12元;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小蒋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道歉。

 

 


小蒋原是吉首二中一名初二学生。2019年5月17日,他在学校的男厕所内遭遇同年级15名学生殴打。混乱中,小蒋拿出一把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乱舞,刺伤了围攻他的3名学生。2019年8月7日,小蒋被刑拘,后检方提起公诉。2020年7月6日,吉首市法院一审作出正当防卫的无罪判决,小蒋才走出看守所,期间共被羁押336天。

 

小蒋的祖父蒋佑华表示,他对这份刑事赔偿决定并不满意,理由是因为此案小蒋的人生轨迹被改变,“孩子幼年丧父,母亲改嫁,原本好好上学的他遭遇霸凌,又被无罪羁押336天。走出看守所后,他再也无心继续学业……这些又如何来赔偿?”

 

蒋佑华表示,近期他们会向湘西州检察院申请复议。

 

小蒋刺伤霸凌者一案曾一波三折。2020年7月,吉首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小蒋是在被他人殴打、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被迫实施的自卫反击,“小蒋系受校园欺凌对象,15名学生都是去殴打小蒋或者去‘撑场子’,小蒋被十余人围殴时进行自卫,造成实施欺凌的同学受重伤,这一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媒体此前的报道,在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后的第10天,吉首市检察院提起抗诉,认为小蒋并非孤立无援,可以向师长求助而未求助,不属于正当防卫。检方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检方的抗诉理由,小蒋的代理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表示,“这是用极其严苛的标准,来要求一名曾数次遭受校园霸凌的未成年人,在面对欺辱时必须保持极其充分的理性和智慧。”

 

2022年11月,在吉首市检察院提出抗诉两年多后,它的上级单位、湘西州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决定撤回抗诉。一审法院的无罪判决,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这也意味,小蒋恢复了自由之身。

 

2022年12月14日,蒋佑华和王艳涛向吉首市检察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小蒋向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了近330万元的索赔诉求,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7万余元、丧失受教育权及青春损失1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等。

 

吉首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错案已经发生,这是既定的事实,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检方将依法办理国家赔偿事宜。“也希望小蒋的亲朋能多对他进行开导、引导。他以后的路还很长,不能沉溺过去,要对生活重拾信心。”

 

 


近年来,校园霸凌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此类案件中大多是一群人欺负一个人,在此种情况下受害者往往都会遭受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在这种情况下,相信大部分人都认为应该加大对施害方的惩处,而不是对受害方提出苛刻的要求,毕竟在这种严重不对称的力量对比下,更需要帮助的是受害方。

 

针对校园霸凌事件,司法部门应建立健全此类事件的处置规范,更应对施暴者依法“亮剑”,惩前毖后,为所有的学生撑起一片法律保护伞,确保每一个学生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