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吉林省对118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2023-02-21
吉林省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被指弄虚作假、监管缺位、形式主义等问题。
2月20日,第二轮前五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全部向社会公开。其中,吉林省通报了四起生态环境问题,分别涉及长春市、辽源市、白山市、扶余市等四地。
据通报,2021年8月26日至9月26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吉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2日向吉林省反馈督察情况,同时移交5个损害生态环境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追责问责。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对118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其中,厅局级干部8人,县处级干部51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5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6人,诫勉谈话26人,其他处理36人。
通报内容共涉及四地情况:
一、长春市绿园区违法填埋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问题。2017年7月至2018年11月,长春市绿园区违法填埋混有大量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严重威胁地下水安全。2018年11月,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进驻吉林省期间,督察组向长春市交办关于反映此问题的群众信访举报,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和农安县政府在调查核实过程中不严不实,敷衍应付;绿园区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缺失,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执法违法,弄虚作假,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二、辽源市对“两高”项目违法问题监管不力问题。2018年以来,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新建的13个钢铁配套项目中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问题,还有2个项目存在高炉擅自扩容、违规生产铁水炼钢等问题。以上15个项目均在辽源市东丰县境内,东丰县委、县政府对鑫达钢铁公司“两高”项目违法问题重视不够,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进不力,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等职能部门日常监管缺位、工作失职,导致相关项目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三、白山市矿山监管缺位,生态修复严重滞后问题。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白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要求,组织实施土地复垦、废石场矿区地质环境恢复2个治理项目;所属的5个矿区基本未开展生态修复,多数露天矿坑已存在数十年,有的废石堆场长期超范围、超总量堆放废石,生态破坏问题比较突出。白山市自然资源部门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失职失责,日常监管缺失,监督检查缺位,未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管不力,致使林地遭到破坏。白山市浑江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矿山修复工作重视不够,对毁林开矿问题查处不力,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
四、扶余市黑土地保护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黑土地遭到破坏问题。2018年至2020年,扶余市多个建设项目用地未实施表土剥离或者剥离面积、厚度未达到规定要求,有的对剥离表土一堆了之,造成部分黑土地被压覆破坏。2020年8月,扶余市未按要求开展化肥农药使用情况定点调查,以推算数上报化肥农药使用量,统计数据明显不实。扶余市政府贯彻落实《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不到位,黑土地保护主体责任履行不力;扶余市自然资源局未正确履行职责,对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监管不到位;扶余市农业农村局在化肥农药使用量统计调查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问题,弄虚作假,应付检查。松原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审核把关不严,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
通报表示,吉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职失责问题,为加快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建设生态强省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