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广东问责44人

2023-02-21 广东省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追责问责18名厅级干部。

2月20日,第二轮前五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全部向社会公开。其中,广东省督察发现了5起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涉及中山、茂名、清远、云浮等地。

据通报,2021年8月27日至9月2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东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将督察发现的5起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移交广东省,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对7个党组织、44名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厅级干部18人、处级干部2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人、诫勉处理16人。

前述通报问题包括如下:

一、中山市水污染防治失职失责问题。经查,中山市落实上级治水决策部署不力,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不到位,先后36次被省政府等发函提醒、通报或约谈;截至2021年8月,全市污水收集管网缺口达1575公里,大量污水未收集处理直排入河,内河涌污染严重。根据调查情况,对中山市委、市政府2个责任单位和中山市及相关职能部门的9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二、茂名市水污染治理失职失责问题。经查,茂名市未认真研究部署、督促落实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截至2021年5月,仍有2项中央、3项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未完成;落实省政府小东江流域水污染治理部署不力,导致小东江石碧断面水质2020年下降为Ⅴ类,2021年上半年恶化至劣Ⅴ类;推进污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根据调查情况,对茂名市政府1个责任单位和茂名市、茂南区、电白区、水东湾新城及相关职能部门的8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三、清远市垃圾处理失职失责问题。经查,清远市2006年启动部署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工作,至2018年历经11次选址,均因重视不够、未经充分论证、引发“邻避”事件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2018年1月至2021年9月,全市多个垃圾填埋场违规外运垃圾渗滤液约58万吨;垃圾违法倾倒多发频发。根据调查情况,对清远市政府1个责任单位和清远市、清城区及相关职能部门的9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四、云浮市遏制部分“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失职失责问题。经查,2021年云浮市4个“两高”项目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便违规开工建设;“十三五”期间,该市14家“两高”企业每年均超能耗总量生产,共计超能耗260万吨标准煤;该市9家陶瓷企业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便建成投产或擅自扩大产能。根据调查情况,对云浮市政府1个责任单位和云浮市、云城区、云安区、新兴县及相关职能部门的6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五、部分出海水道内非法洗砂洗泥失职失责问题。经查,广东省部分出海水道内非法洗砂洗泥多发,造成大量高浓度含盐废水和淤泥、渣石排入河道,在水面形成大面积黄色污染带,局部水域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根据调查情况,对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2个责任单位和上述单位的12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有关单位和领导干部受到严肃问责,体现了我省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整治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通报称,广东坚决查处损害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件及其背后的责任、腐败、作风问题,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优良作风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打造美丽中国的广东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