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官渡“2·14”火灾2名涉案人员被行政拘留

2023-02-21 日前,昆明市官渡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福德派出所对2名违规操作氧焊引发火灾人员予以10日行政拘留。

事件经过:2023年2月14日08时46分许,昆明市官渡区昆明国贸老馆3-1场馆在组织拆除旧物时发生火灾。火灾扑灭后,官渡区消防救援大队第一时间启动火灾调查协作机制,与官渡公安分局福德派出所联合对该起火灾起火原因、财产损失及事故责任等情况进行调查。经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综合分析认定起火原因系:该场所在拆除过程中,陈某(工程承包方)指使王某(氧焊操作人员)高空利用氧焊对排风管进行切割拆除,焊渣掉落并引燃排风管正下方的旧沙发,最终蔓延扩大成灾。经事后调查,王某未取得氧焊操作相应资质,操作过程中作业区域内未做相应防火措施。

经认定,陈某、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为此,官渡区消防救援大队与官渡区公安分局福德路派出所紧密合作,依法分别对陈某、王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

十项要求

一、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二、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消除不动火;

三、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四、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 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五、盛装过气体会受热膨胀并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 火;

六、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 易燃易爆危不动火;

七、在高处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 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八、没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九、监护人(监火人)不到位不动火;

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必须由持有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