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涉疫诈骗最高刑可判无期

2020-03-12

3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第五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据了解,此次5件典型案例均涉及诈骗犯罪。比如,有人冒充“归国富豪”谎称能代买“3M”口罩实施诈骗,有人冒充任课老师混入学生家长QQ群发布虚假培训通知骗取培训款。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疫情期间诈骗犯罪高发、多发,截至311日,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涉嫌诈骗犯罪869917人,起诉516545人,批捕、起诉的人数均占所有涉疫情犯罪案件的四成左右,批捕件数更是超过50%

 

“从目前统计的数据看,检察机关办理的涉疫情犯罪案件,罪名相对集中在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等几个罪名上,这几类罪名占了全部案件的八成。”苗生明表示,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几乎均有诈骗犯罪,但多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的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这些诈骗犯罪的涉案数额动辄十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利用QQ群、微信朋友圈“杀熟”成了诈骗犯罪的一个重要特点。

 

为此,最高检结合相关案例总结出以下10类疫情期间多发诈骗案件类型:虚假出售防疫物资诈骗;谎称筹集善款诈骗;推广出售药品、保健品诈骗;利用学生网络课堂诈骗;以单位、企业工作名义诈骗;提供虚假就业、兼职信息诈骗;冒充各类客服诈骗;针对公司企业合同诈骗;针对中小企业贷款诈骗;以疫情防控检查名义诈骗等。

 

针对疫情期间诈骗犯罪高发、多发的形势,最高检向社会发布10项预防建议:勿从非正规互联网渠道购买防疫物资;选择正规合法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勿轻信以个人名义、非正规渠道组织的爱心捐赠;勿轻信和购买“新型冠状病毒”特效药;对微信群内发布的收费信息及时核实;警惕先缴费后就业的招聘信息;勿轻信物品因疫情滞留或者需要检查等为由要求缴纳费用的客服信息;对复工复产检查及时甄别,防止不法人员冒充公务人员行骗;及时全面保存好交易过程中的聊天记录、付款记录等证据;发现违法线索和诈骗情况及时报案。

 

最高检还提醒,疫情防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当前的头等大事,在此期间犯罪将被从严惩处,诈骗犯罪的最高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还要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涉疫情犯罪数据

 

截至2020311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19072361人,审查批准逮捕16582009人,依法不批准逮捕135178人;受理审查起诉15281892人,审查提起公诉11661394人,依法不起诉2227人。

 

其中,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抗拒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冠病毒传播类犯罪(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1012人,起诉1720人;依法批准逮捕妨害公务罪362451人,起诉334404人;依法批准逮捕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115137人,起诉7888人;依法批准逮捕制假售假类犯罪(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20236人,起诉51100人;依法批准逮捕非法经营罪(哄抬物价)1023人,起诉78;依法批准逮捕诈骗罪869917人,起诉516545人;依法批准逮捕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88起诉88;依法批准逮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含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野生动物资源类非法经营罪)106156人,起诉90140人;依法批准逮捕其他涉疫情犯罪82106人,起诉6480人。


来源: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