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6年后被查的中石油原副总经理被公诉

2020-04-23

日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新华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新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德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新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自己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新华  资料图


据悉,李新华于2013年7月退休,2019年3月22日被纪委监委调查,被查时已退休6年。

 

李新华简历

 

李新华,男,1953年1月生,汉族,湖南祁东人,1974年6月入党,1969年3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

 

1969.03-1972.03 云南生产建设兵团一师六团班长、排长;

 

1972.03-1975.09 昆明工学院化工系读书;

 

1975.09-1977.02 云天化建设指挥部设备组采购员;

 

1977.02-1978.11 云南天然气化工厂团委负责人、团委书记;

 

1978.11-1985.06 云南天然气化工厂制袋车间、硝铵车间、尿素车间主任;

 

1985.06-1992.02 云南天然气化工厂副厂长;

 

1992.02-1995.06 云南天然气化工厂厂长;

 

1995.06-1997.03 云南天然气化工厂厂长、党委书记;

 

1997.03-2001.12 云天化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01.12-2002.04 云天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02.04-2003.01 云南省省长助理;

 

2003.01-2007.04 云南省副省长;

 

2007.04-2013.07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2013年7月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和国资委党委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领导人员的任免文件,免去李新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职务。

 

2019年3月 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四川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来源: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