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法院公布三年家暴案情况
2023-05-31
三年审结各类家庭暴力犯罪案件144件,涉及的被害人150人中重伤11人,死亡41人。被告人中青年龄段占比高,初中及以下受教育程度者占多数,施暴者以男性为主,受害者以女性为主。5月31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青岛法院2020年至2022年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
2020年至2022年,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家庭暴力犯罪案件144件,涉及被告人146人,被害人150人。其中,被告人中青年龄段占比高,初中及以下受教育程度者占多数,施暴者以男性为主,受害者以女性为主。案件主要呈现罪名高度集中,损害后果较为严重、沉溺情感纠葛,处理矛盾能力较弱、风险预测不足,错失行为纠偏时机、儿童易受侵害,缺乏求助自救能力等特点。
罪名高度集中,损害后果较为严重。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三个罪名占绝大多数,分别占36.8%、27%和21.1%。其他罪名如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猥亵罪、盗窃罪、遗弃罪、虐待罪等数量较少,合计占15.1%。由于情感恩怨的累积,行为人通常给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以各类手段造成轻伤以上共95人,其中轻伤43人,重伤11人,死亡41人,在150名被害人中共占63.3%,另有1人经鉴定出现精神损害后果。
沉溺情感纠葛,处理矛盾能力较弱。根据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的关系类型统计,被告人与被害人存在家庭成员关系即“配偶、父母、子女和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有76人,占比最高,达到总人数的50.7%。其次是存在或曾经存在恋爱、同居关系的有55人,占总人数36.7%。“前家庭成员、前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和“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分别占9.3%和3.3%。过半数案件的起因体现了被告人在婚恋中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缺乏后果意识,行为随意性大,仅由于怀疑被害人出轨、纠结于情感财产纷争或不想终结恋爱关系等原因,就通过暴力行为以达目的或实施报复,部分思想极端的被告人会选择伤害、杀害配偶的亲人甚至未成年子女泄愤。
儿童易受侵害,缺乏求助自救能力。多数未成年人受犯罪侵害案件中,存在监护人疏忽、失职,甚至直接实施遗弃、虐待、强奸等犯罪行为。青岛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有9名儿童受到亲属性侵害。对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塑造阶段的儿童而言,身处家庭暴力环境,长期目睹、忍受暴力的痛苦,可能导致心理问题,形成不健康人格。
近年来,青岛法院最大限度发挥审判职能,积极牵头联系检察院等相关单位,共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严格对照犯罪构成要件,充分考虑自首、谅解、被害人过错、附带民事赔偿等法定、酌定情节,准确定罪处罚。关注案涉未成年人生存发展,对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和因父母死亡、服刑而遗留的未成年子女,开展帮扶救助。在审理涉未成年子女的家事案件中,注意加强打开心结疏解情绪,通过法官细心了解并引入心理专家辅助,家事案件调撤率平均每年在5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