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提升海上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2023-06-08
6月8日,最高检举行“法治护航 助力海洋强国建设”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海警局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分三部分,共17条。
据了解,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海警机构对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通过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开展侦查监督,与海警机构共同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二级大检察官万春介绍,目前,检察机关在各级海警机构设置履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职能的办公室191个,已经覆盖全部沿海省份,这些办公室通过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有效解决基层执法实践疑难,提升了海上刑事案件办理质效。为及时总结、提升和推广实践中的有益探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指导意见》。
万春表示,考虑到各地各级检察机关人员编制和海警机构办案数量存在差异,《指导意见》明确了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设置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采用专职常驻、轮值常驻、定期当值等不同模式。《指导意见》还增加了对影响办案质效、人民群众关心的撤案、“挂案”以及治安管理领域行刑衔接情况的监督。
此外,万春还介绍,《指导意见》对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的九个方面的工作方式予以明确。同时,在固定侦查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意见、警检办案衔接配合、联席会议机制等成熟经验基础上,《指导意见》进一步探索了事前类案研判、事中个案指导、事后监督纠错的全过程监督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