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地联合查处所谓军酒销售门店

2023-06-20 宁夏军区警备办公室今年在执行纠察任务时,一辆私家车引起了他们的注意。车身两侧疑似印有军队臂章样式的标识,车辆后侧玻璃上还标注着“军酒销售”的字样。

纠察员发现后随即拍照,并进行跟随,顺藤摸瓜找到了车辆所属公司。

经调查发现,该公司注册有微信公众号,公开销售“军酒军品”品类多达40余种,还附有“军酒”销售电子彩页。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军酒”销售后的派送工作,其背后供货商为李某。

李某2020年在朋友的怂恿下,嗅到了“军”字号产品的所谓“商机”,开始从事“军酒”销售。

在掌握更多证据后,宁夏军区警备办公室联合银川市公安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对其销售门店及库房进行查纠,封存12个品种、600余件、3500余瓶疑似涉“军”字号酒,累计金额达数十万元,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没收“无厂名厂址军酒”的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近年来,部分经营者公开或变相冒用军队名义,使用军队特定含义字样和图案,生产销售“军中茅台”“军队专供”等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损害军队声誉形象,影响国家经济环境治理。为了维护人民军队良好形象、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经营秩序,2022年,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名义,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营销宣传。

二、严禁线上线下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军”字号烟酒等商品,指在商品或包装上印刷、刻制、铸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字样或者图案,易误导消费者、造成涉军负面影响的商品。

(一)军事单位名称,包括中央军委、各战区、各军兵种、武装警察部队及其他军队单位的全称或者简称。

(二)部队番号或者代号,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实有番号、代号的全称或者简称,以及虚假的部队番号、代号。

(三)涉军特定含义字样,包括“军队”“部队”“解放军”“武警”“战区”“警卫局”“PLA”“CAPF”“PAP”“国防”“八一”“军用”“军供”“军中”“军需”“军服”“军品”“军队专供”“军队特供”“军队特制”“军品代销”“军品专营”等。

(四)军用标志物图案或者类似图案,包括军旗、军徽、武警部队徽、八一、勋章、领花、胸标、臂章等。

三、严密组织“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违规生产、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和涉军商标注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拒不整改、顶风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