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上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原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常委陈刚受贿案,对被告人陈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陈刚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陈刚利用担任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书记处书记、常委等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企业在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性质变更、规划指标调整、项目审批验收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8877328亿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陈刚在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时向办案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自首;归案后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且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9年1月6日,陈刚被官宣“落马”,7月11日被“双开”。
经查,陈刚政治上蜕变,丧失党性,毫无信仰,毫无敬畏,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不如实说明问题,搞迷信活动;
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权建造供个人享乐的豪华私家园林,弄虚作假,违规多占住房,违规出入、独占私人会所,长年无偿占用酒店豪华套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
经济上极度贪婪,长期利用规划审批的重要职权大肆敛财,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大搞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
生活上极度腐化奢靡,道德败坏,肆无忌惮追求个人享乐,严重败坏党的形象。
陈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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