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黄焘受审

2023-11-22 11月17日,吉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吉安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黄焘受贿、洗钱一案。



吉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23年,被告人黄焘利用担任吉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青原区委常委、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永丰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土地竞拍、项目承接、工程施工、资质审批、案件办理、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562.78万元(其中2418万元未遂)。

2021年12月,黄焘在索取他人现金197万元后,为掩饰犯罪所得,将其中147万元交给他人并授意分开存入银行及购买理财产品。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黄焘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黄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吉安市纪委、市政法系统、部分市直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被告人家属等200余人现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