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发布
2023-12-12
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除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提名者和候选者科研诚信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建立……12月12日,科技部公开发布了《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
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明确,国家科技奖励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科技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提名制的实施,对于增强国家科技奖励的学术性、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名办法》切实把好评奖入口关,将更好发挥国家科技奖励对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
根据《提名办法》规定,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000年(含)以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及以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在突出提名导向方面,《提名办法》强调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创造性贡献。提名者应当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应当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
提名者和候选者科研诚信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建立。《提名办法》明确,提名者在提名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索取或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的任何财物,不得利用提名者身份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如有违反,由科技部视事实、情节、后果和影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2年至10年直至取消其提名资格等处理,并由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