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官方对“骗婚”作出回应

2023-12-25

12月25日,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席某某因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某婚介所介绍认识。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在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某小区的房屋内,被告人不顾被害人的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被害人于当晚打电话报警。经阳高县公安局侦查取证,于5月5日对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6月27日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向阳高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阳高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大同市阳高县人民法院表示,经查证,被告人与被害人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双方的订婚行为属于民间习俗,不是法定登记结婚。此前网络传播的“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订婚发生关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强奸”“双方当事人为同居关系”“被害人有过婚姻史”“被害人给婚介所三万元介绍费”等传言,均系不实信息。

 

 


另据男方亲属、被告人母亲甄女士在宣判后对媒体表示,其子不接受判决,已当庭提出上诉。

 

据甄女士介绍,5月1日,在中间人见证下,27岁儿子和24岁女子举行订婚宴,男方给了女孩一半彩礼10万元(迎娶时付另一半)和一枚7.2克金戒指,她和丈夫还有儿子共同在字据上摁了手印,承诺结婚一年后,面积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

 

订婚当日,两位准新人的签字摁手印签订的订婚收彩礼协议显示,如结婚前男方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款女方不予返还;如结婚前女方有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必须返还男方。

 

5月2日,按照当地风俗,女方举行回门宴。当日下午,两位准新人回到婚房发生关系。

 

女方当天要求男方马上回家要房本加上她的名字,把后面迎娶时要给的另外10万元彩礼给她。因男方家当时没那么多钱,且房本也不在手跟前,于是女方就闹情绪,告男方强奸。

 

当日准丈母娘找准女婿谈话并录音,要求必须房产证上加名并补上剩下10万元彩礼。

 

订婚第4天,也就是5月4日,女孩向阳高县警方报案称被小伙强暴。

 

此后,甄女士称虽然自己在县公安局当着民警的面写保证书,承诺给女方加名,但女方说晚了,说不珍惜她。

 

5月5日,甄女士的儿子涉嫌强奸被警方从婚房带走立案调查,后被刑拘。

 

据甄女士称,根据25日上午法官的宣读,总体听下来全部采纳的是女方说法,男方律师此前向法院提交了合计3万余字的申请和撤诉意见,但均未被法庭采纳。

 

甄女士明确表示:“我儿子不接受判决,法官问我儿子时,我儿子当庭就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