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检重申,检察机关应正确认定因家暴引发的故意伤害犯罪与正当防卫界限。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针对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的部分法律适用问题、政策把握问题通过案例进行阐释,提供办案指导。
据了解,上述案件都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比如,丈夫长期虐待妻子,导致妻子死亡的;妻子对施暴的丈夫实施伤害行为,或者妻子、子女共同对施暴者实施伤害行为,导致施暴者受伤、死亡的等,罪名涉及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还有的发生在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如子女虐待老人的、母亲虐待子女的。”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这些案件暴露出一个共性问题,虐待作案时间较长,有的甚至是公开暴力,因矛盾、问题迟迟没有解决,导致恶性案件发生。通过人民调解、行政(治安)介入、单位介入等,加强矛盾排查、发现、调处工作,及时提供情感疏导和法律援助,注重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尤为关键。
值得关注的是,在“毛某某故意伤害案”中,涉及家庭暴力犯罪中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认定问题。被害人因反抗家暴“防卫过当”致施暴人重伤,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处理。
典型案例显示,被不起诉人毛某某(女)与被害人王某某(男)系夫妻,均系聋哑人。王某某酗酒,经常酒后打骂毛某某。2019年6月25日中午,王某某得知毛某某将自己被打的事情告诉了朋友,说晚上回家要砍断毛某某的脚。于是,毛某某买了一把刀,藏在卧室衣柜内。当晚,王某某回家后在客厅一边喝酒一边打毛某某,并将菜刀放到饭桌上。后因孩子哭闹,毛某某回卧室哄孩子。王某某酒后进入房间,继续打毛某某,说要用菜刀砍断毛某某的脚,并走出房间拿菜刀。毛某某从衣柜拿出刀向王某某身上乱砍,分别砍在王某某头顶、手臂、腹部等处。王某某夺下刀后,受伤倒地。毛某某到王某某的二姐王某娟家求助,王某娟的丈夫报警。经鉴定,王某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毛某某为轻微伤。
经检察机关了解,当地村民反映,王某某经常酒后对毛某某实施家暴,还多次殴打亲友、邻居,认为毛某某的行为是反抗家暴,希望对其从轻处理。
检察机关认为,毛某某面对现实、紧迫的人身危险取刀反击,属于正当防卫,虽事先准备刀具,但不影响防卫性质。王某某徒手殴打,实施的是一般暴力行为,虽声称要拿菜刀砍毛某某,但在尚未使用可能危及生命或可能造成重伤的工具或高强度手段时,毛某某用刀砍王某某,其防卫手段及损害后果与不法侵害明显失衡,属于防卫过当。
浙江省江山市公安局于2019年6月26日立案侦查,8月6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9年12月2日,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对毛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迄今已五年。前述负责人表示,家庭暴力是违法犯罪行为的观念逐渐得到认同,不再被认为是家事、私事。
据悉,“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为,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确认定因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伤害犯罪与正当防卫。”最高检在阐述典型意义中表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以足以制止并使防卫人免受家庭暴力不法侵害的需要为标准,根据施暴人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手段的残忍程度,防卫人所处的环境、面临的危险程度、采取的制止暴力手段、造成施暴人重大损害的程度,以及既往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等综合判断。
最高检提醒,在惩治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对实施家庭暴力手段残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对因酗酒、赌博等恶习而长期或者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施暴者构成犯罪的,要从严打击、依法严惩。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被害人,无法忍受家暴而反抗,对施暴者实施伤害、杀害行为的,要依法体现从宽处理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