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一涉黑案一审宣判22人获刑
2024-01-08
据四川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1月5日上午,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魏某等2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行贿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判处2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以聚众斗殴罪判处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同时,对涉案财物依法作出处理。
法院审理查明:自1999年起,被告人魏某带领缪某等人通过聚众斗殴等方式争夺砂石资源并在当地砂石行业树立了强势地位,在当地社会上获得名气。后被告人魏某为获取关照和寻求对其赌博、放水违法犯罪活动的庇护,多次向司法机关公职人员行贿。同时,与他人合伙经营茶楼开设赌场,抽头放水获取暴利,使组织经济实力、社会名气大幅提升。随着犯罪势力的进一步扩大,魏某组织先后向高利放贷、工程建设、房产开发、资源开采等行业和领域渗透。自2010年起,该组织通过发放高利贷、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及债转股等方式,采用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跟守催收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 以支持该组织的发展。该组织多年来为形成强势地位,树立非法权威,攫取、维护非法利益,使用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赌博、行贿、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催收非法债务、开设赌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共计17起犯罪和7起违法事件。
该组织经过20余年的发展壮大,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魏某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谢某、王某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吴某、任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在当地的建筑工程、民间借贷等领域形成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秩序。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违法犯罪事实,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案件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