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行贿副省长的三罪犯出狱后重操旧业继续“围猎”领导干部

2024-01-12

行贿不查,受贿不止。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持续放大治理行贿综合效能,坚决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

 

1月11日晚,由江西省纪委省监委与江西广播电视台联合摄制的四集电视专题片《一体推进“三不腐”》播出第一集《永不停歇》。

 


在该片中,萍乡市委原书记李小豹,九江市原市长杨文斌,江西省建工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陈仁华等人先后出镜反思、忏悔。

 

片中介绍,从江西近年查处的典型案件来看,一些老板处心积虑以金钱开道,不择手段长期“围猎”领导干部,获取巨额利益,助长腐败土壤滋生,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营商环境,周雪华、李梦平、周华新等人就是典型,这三人曾因行贿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而获刑。

 

据江西官方媒体报道,周雪华、李梦平、周华新等人,长期混迹江西商场,是原副省长胡长清案的主要行贿人,堪称行贿场上的“老运动员”,他们都曾因为该案被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在刑满释放后,这三人却不思悔改,还重操旧业,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培养代言人、代理人,将资本与权力、资源深度勾连,攫取巨额非法利益,极大地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

 

对于这类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贿人,江西省纪委省监委态度鲜明、行动坚决,与公安机关组成联合专案组,协调审计、税务等多部门联合参与办案,对三人予以严肃查处,让他们再次受到法律严惩。

 


据悉,曾被周雪华、李梦平、周华新三人行贿的胡长清,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副省级高官。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5年5月至1999年8月,胡长清在担任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江西省政府省长助理、副省长期间,先后90次收受、索取18人及江西省商业储运公司的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44万余元。胡长清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为有关行贿人谋取利益,造成国家巨额财产损失。

 

最终,法院以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胡长清死刑,并于2000年3月8日对胡长清执行死刑。

 

近期,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其中多条涉及惩治行贿犯罪,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有针对性地对一些严重行贿情形“从重处罚”,并加大刑事追责力度。该修正案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只有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不断完善对涉事双方的联合惩治机制,才能更好的打击腐败,从而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