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3年后落马的“老虎”一审获刑14年

2024-02-28 2月26日,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太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宋太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查扣在案的宋太平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宋太平利用担任河北省人事厅厅长、河北省保定市委书记、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等方面提供帮助。2003年3月至2021年3月,宋太平先后多次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49万余元。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宋太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宋太平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检举他人违法犯罪,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据了解,2021年7月25日,时年65岁、已退休3年的宋太平被查。他也是第三个落马的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另外两人分别是杨崇勇和张杰辉。

公开简历显示,宋太平,男,汉族,1955年12月生,1979年7月入党,1975年3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河北省任县县委书记,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事厅厅长、党组书记,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家口市委书记,保定市委书记,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