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宫的郭美美或被重判

2021-08-13

13日上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对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分别自2021年1月、2月起,在明知上家赵某(另案处理)处所销售的减肥糖可能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情况下,仍各自以每盒699元等单价对外销售。至案发,被告人郭美美销售减肥糖100余盒,收款人民币7万余元。期间,被告人郭美美还帮助被告人汪邹雅向赵某订货、付款,共同销售减肥糖4盒,收款人民币2,796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查获的涉案减肥糖中检出西布曲明成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庭审中,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及其委托的律师进行辩护,充分行使其相关诉讼权利。

 

庭审结束后,上铁法院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宣判。

 

 

 

此前,郭美美曾因开设赌场罪获刑5年,对于她是否会因累犯而被重判,外界也极为关注。

 

郭美美之前的刑期至2019年7月,在结束服刑五年内,郭美美又因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而被捕,有律师表示,如果法院判决案件成立,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郭美美符合五年内又犯罪的累犯情形,在判刑处罚上会从重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没有产生严重后果的会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产生严重后果的,最高可能会被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