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局长崔茂虎一审获刑11年

2024-07-23 7月23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局长崔茂虎受贿案,对被告人崔茂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查封、扣押在案的崔茂虎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3年,被告人崔茂虎利用担任云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丽江市委书记、云南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干部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有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3万元。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崔茂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崔茂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受贿赃款赃物已部分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3年3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局长崔茂虎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局长崔茂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8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局长崔茂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通报称,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局长崔茂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崔茂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缺失,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违规占用耕地搞政绩工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沉迷奢靡享乐,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等活动安排;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纵容、默许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务影响协调承揽业务获利,大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毫无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干部任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崔茂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崔茂虎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