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秀隆被公诉
2024-08-07
8月7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秀隆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张秀隆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原地委副书记、行政公署专员,崇左市委副书记、市长,桂林市委副书记、市长,来宾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秀隆出生于1958年5月,湖南怀化人,退休前一直在广西工作,曾任南宁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崇左市市长,桂林市市长,来宾市委书记等职。
2013年后,他相继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直至2022年1月退休。2023年10月,张秀隆官宣被查,今年4月被开除党籍。
经查,张秀隆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优亲厚友、以权谋私,造成不良影响,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不正确履行职责,盲目高额举债;
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