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原副局长冉光周获刑9年
2024-08-08
8月7日下午,贵州玉屏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原副局长冉光周受贿一案,冉光周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万元。此外,其已退缴的受贿款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剩余案涉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23年期间,冉光周利用其担任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设、资金拨付、执法检查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执法检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215.151万元,其中950万元未遂。
法院认为,冉光周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其部分受贿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已全部退缴,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在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冉光周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