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吉林市政协原副主席张恩波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恩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张恩波利用担任蛟河市市长、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解决工程欠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9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