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林业局原副局长管宏被双开
2024-11-06
经中共赣州市委批准,赣州市纪委监委对赣州市林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管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管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贪欲膨胀,套取公款据为己有;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资金拨付、用地审批、业务承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管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赣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赣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管宏开除党籍处分;由赣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管宏,男,汉族,1971年9月出生,江西于都人,在职大学学历,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于都县、赣州市林业局等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