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从严惩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犯罪
2024-12-11
近年来,偷拍盗摄事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有的不法分子在宾馆、民宿等场所安装窃听、窃照设备窥探他人隐私,甚至提供互联网链接供他人实时观看或者将偷拍盗摄内容制成图片、音视频进行贩卖、传播,有的利用窃听、窃照设备从事非法调查、敲诈勒索、作弊诈赌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与个人隐私,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安全感。
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犯罪典型案例。
据了解,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三个方面特点。
一是坚持依法严惩。其中一起案例中,被告人石某、吴某东、吴某华、罗某靖、田某君在宾馆房间安装偷拍设备,偷拍他人性行为并制作成视频销售牟利,人民法院充分考虑违法所得等情节,分别认定五人的行为属于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情节特别严重”“情节严重”。在另一起案例中,人民法院综合被告人闫某坤等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经营数额特别巨大,以及衍生次生犯罪等因素,认定闫某坤等三人的行为属于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情节严重”,彰显重拳出击、从严惩治的立场。
二是强化全面保护。其中一起案例中,被告人陈某非法改装具有窃听、窃照功能的设备并售卖。另一起案例中,被告人颜某平、颜某建将窃照专用器材安装于酒店房间用于偷拍。还有一起案例中,被告人石某等在宾馆房间安装偷拍设备偷拍并制作成视频贩卖牟利。相关案例涵盖窃听、窃照设备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以及偷拍盗摄内容传播等各环节,释放人民法院对偷拍盗摄黑灰产业进行全环节打击,坚决斩断利益链条的强烈信号。
三是深化法治宣传。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案设备种类上,既有公司生产的窃照专用器材,又有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等自行改装的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涉案设备用途上,既有用于偷拍他人隐私,又有用于作弊诈赌的。人民法院通过典型案例揭露偷拍盗摄黑灰产业内幕和惯常操作,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保护意识,在工作、生活中警惕偷拍盗摄风险,提高识别、防范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