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5月份发生3起煤矿瞒报事故

2022-06-10

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通报了临汾市蒲县宏源集团北峪煤业有限公司5月份发生的一起煤矿瞒报事故。据了解,山西省5月份共发生5起煤矿事故,竟然有3起都是瞒报事故,这三起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上述通报介绍,521日,山西蒲县宏源集团北峪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掘进工作面掘进机作业绞伤致死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该矿蓄意瞒报,造成恶劣影响,且经核查属实后市、县应急局未及时通过应急调度逐级上报至省厅。据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消息,目前该矿已被停产整顿。

 

这是5月份山西煤矿领域发生的第三起瞒报事故。

 

据媒体此前报道,510日,山西晋煤太钢能源有限公司三交煤矿发生一起井口罐笼与电机车挤伤致死1人的运输事故。512日,该矿又发生一起井下施工集中辅助运输大巷时顶板冒落致11伤的顶板事故。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就此事曾进行通报:该矿两起事故均为瞒报事故,反映出煤矿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矿工生命安全,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针对多发的瞒报行为。山西省应急管理厅69日发出警示通报,重点强调严格执行事故上报程序,严厉打击瞒报行为。警示通报称,“今年5月份,我省煤矿共发生的5起一般事故中,有3起为瞒报事故,性质极其恶劣。”

 

警示通报强调,煤矿企业发生事故后要严格按照上报程序,准确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瞒报事故核查属实的要及时逐级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对查实的瞒报事故一律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瞒报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当前正是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时期,“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正是重点检查内容之一。打击瞒报也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今年4月,国务院安委会制定了“安全生产十五条”,其中第十四条也特别提出,要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要求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

 

应急管理部信息研究院法律研究所副所长代海军曾谈到,第十四条的内容并非是制度创设。国务院安委会的再次重申,反映出在以往的执行环节打了折扣,也昭示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正走向深化。“当务之急是,各地应对照第十四条措施的具体要求,对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尤其是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开展一次‘回头看’,对于查摆出的问题,坚持有案必查与制度建设并举。”各地在贯彻执行过程中,也应当与其他相关制度配套适用,比如对严重违法行为,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以及“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建立健全惩罚加激励的双向治理机制,通过制度化手段,最大限度压减瞒报等违法行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