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华获刑

2023-10-25 10月24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华利用担任安庆市宿松县县长、县委书记、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招商引资、土地开发、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86.348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王华收受200万元系犯罪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部分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王华当庭表示不上诉。

2023年7月26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华涉嫌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华利用担任安庆市宿松县县长、县委书记、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招商引资、土地开发、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86.348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单位及群众旁听了庭审。

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