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

2023-12-26 1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依法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据悉,2021年至今,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私募基金犯罪2085人。

“两高”相关负责人均表示,要依法加大对私募基金犯罪惩治力度。私募基金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促进股权资本形成,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发挥投资功能,助推经济发展和创业投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以“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私募基金管理人挪用、侵占私募基金财产,在私募基金运营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影响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最高检负责人介绍,2021年至今,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私募基金犯罪2085人。2022年、2023年,最高检挂牌督办两批16起重大私募基金犯罪案件,目前已有13起依法提起公诉,5起已作出判决。

最高法负责人还介绍道,私募基金犯罪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金募集端,以非法集资类犯罪为主,也有部分诈骗类犯罪,二是资金使用端,涉及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操纵证券市场等犯罪。2021年至2023年10月31日,全国法院共判决私募基金犯罪1888人。法院始终坚持从严惩处私募基金犯罪,依法应当重判的坚决予以重判,充分发挥刑法的震慑作用。

此次发布的5起典型案例分别是:苏某明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某中基集团、孟某、岑某集资诈骗案,郭某挪用资金案,郭某、王某职务侵占案,胡某等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5件典型案例涵盖了非法集资犯罪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侵害投资人利益的挪用、侵占、商业贿赂犯罪等私募基金领域常见多发犯罪,不仅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对司法办案具有指导意义,而且为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划出“红线”“底线”,教育警示从业人员要合法募资、合规投资、诚信经营。

此外,5件典型案例有的通过立案监督对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依法追诉;有的通过综合运用间接证据有力证明在私募基金复杂运作过程中的挪用、侵占犯罪;有的积极追赃挽损,不让犯罪分子获得任何经济上的好处。各案均根据犯罪事实、情节,依法判处罪责刑相适应的刑罚,彰显依法从严惩治私募基金犯罪的司法态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下一步,“两高”将持续加大对私募基金领域犯罪惩治力度,用足用好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依法处置私募基金犯罪。同时,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提升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合力,稳妥防范化解行业风险。促进行业治理,对在办案过程中所反映出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投资运作以及行业治理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司法建议、及时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提出完善合规和监管的建议、意见,实现不仅惩犯罪治已病,而且防犯罪治未病,更好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大局、维护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