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男子开设公司非法集资获刑6年
2022-07-14
高息返利?养老无忧?靠着这些诱人的说辞,陈某某开设公司非法募集资金1.58亿余元。在120余名已报案投资人中,108人系老年人。
7月14日上午,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一案在鄞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
案情介绍
2015年4月始,陈某某设立多家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在未经金融等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组织人员通过打电话、发传单等方式公开宣传,以高息返利为诱饵,宣称投资款用于农林、影视、养老等项目,以与投资人签订《个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等形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集资款被其用于兑付投资人本息、公司运营、部分项目投资等。
截至2018年11月,陈某某共非法募集资金1.58亿余元,支付投资人本息合计1.24亿余元,未兑付共计3300万余元。其中已报案投资人120余人,造成损失1600万余元。
这120余名投资人中有108人系老年人,占比86%。
此外,陈某某明知虞某某(已判刑)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仍以向虞某某借款的形式,利用其本人及控制账户协助虞某某转移非法集资款。2014年8月至2018年8月,陈某某帮助虞某某转移犯罪所得共计4300万余元。其中,1900万余元陆续又以还款之名交还虞某某,其余款项则被陈某某用于兑付投资人本息、公司运营等。
鄞州区检察院通过梳理核查已报案投资人年龄,发现80%以上的投资人系5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群体,遂敏锐察觉,该案可能涉及养老诈骗线索。
鄞州区检察院立即开展自行补充侦查,通过天眼查等工具查询陈某某名下公司设立情况,发现其担任法定代理人的宁波某养老有限公司。针对该新情况对陈某某展开重点讯问后,陈某某供述其以该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名义开办宁波某助老服务中心,以免费给老年人提供娱乐、健身等服务聚集人气,宣传投资养老项目非法集资。另外,鄞州区检察院通过立案监督,还追诉陈某某替同行人员洗钱的行为。
经审查,鄞州区检察院认为,陈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明知是他人非法集资犯罪所得的财产,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2022年6月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
鄞州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罪名及量刑意见,并作出一审判决:
陈某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七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