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110万元购买犀牛角调理身体获刑六年

2022-03-04 2022年3月3日是第九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今年的主题为“恢复关键物种,修复生态系统”。

近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案件,被告人获刑六年。

花上百万购买犀牛角及象牙 获刑六年并罚款5万元

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苏某于花鸟市场某工艺品店购买象牙茶具2套、象牙圆球工艺品2件,共支付约12万元。

2019年,被告人苏某再次以110万元的价格于同一家店铺购买犀牛角1件,用于调理身体。

经专业机构鉴定,苏某购买的象牙工艺品来源于现代象的象牙,净重共计1747克,共价值人民币72792.25元。她购买的犀牛角为犀科角段,净重2466克,价值人民币616500元。

现代象与犀科动物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

被告人苏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自首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缴获的象牙茶具2套、象牙圆球工艺品2件、犀牛角1件予以没收。

工艺品店店主已另案处理,等待他们的也将是法律的严惩。

买卖野生动物制品触犯刑律 用于收藏、把玩也是非法收购行为

据了解,早在1993年,国务院就发出通知,禁止犀牛角的一切贸易活动,并取消犀牛角的药用标准,不得再用犀牛角制药。2018年10月,国务院下发通知,只有在科普教育、医学研究、文化交流等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后方可交易、使用犀牛角。

2016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停止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

法官表示,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均构成犯罪。

而“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附录II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制品”是指用上述动物的皮、毛、骨等为材料制作而成的各种用品或工艺品。

因此,不论是出于食用、收藏、把玩或者其他目的,购买象牙制品或者犀牛角,均属于《刑法》所列明的非法收购行为。

法官提醒广大读者,野生动物制品爱好者的购买需求衍生了猎杀、制作、出售野生动物制品链条,导致大量的野生动物被猎杀,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和自然和谐,最终危害了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利益,保护野生动植物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