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烂尾”法院判开发商归还首付和房贷被点赞

2022-07-20

近段时间,国内多个城市的多个房地产项目因“烂尾”或复工无期,许多被相关项目困住的业主无奈之下采取集体断供的方式表达不满,此类事件同时引发了大家对禁止预售期房、取消公摊面积等众多问题的讨论。目前,多地都在积极应对,研究帮扶措施,力争按期交房。

 

预售期房确实可能面临“烂尾”的风险和其他不确定因素,但是只允许销售现房这个美好的愿望也不可能一蹴而就,真要跨到这一步估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不过,如果买房人在遭遇楼盘“烂尾”时,积极通过法律程序解除相关合同并拿回自己前期支付的款项,也不失为一个止损的好出路。下面这个案例中,购房者就是通过拿起法律武器成功捍卫了自己的权利,该案或许能给遭遇“烂尾”的购房者们一些启示。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三起因开发商楼盘“烂尾”,购房人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按揭借款合同》的合同纠纷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三位购房人于2019年与高安市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楼盘房屋。购房人交纳了首付款后,购房人、开发商、银行三方签订了《商品房按揭借款合同》,向银行按揭借款支付购房余款,此后购房人按时归还银行贷款。但过了交房期开发商表示无法按时交房,且不能确定何时交房。

 

购房人遂依据合同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按揭借款合同》,由开发商返还首付款及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后续贷款由开发商向银行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在最后期限的90天内无法交房,购房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开发商应将原告交付的首付款返还给购房人,另外购房人向银行支付的银行按揭贷款应由开发商返还给原告,未支付部分由开发商向银行支付。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不少网友为上述案例中法院的判决点赞叫好,称就应该这样,并建议全国推广。